Skip to content

注销驾驶证的几种情形

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几种情形之一的,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:

  1. 死亡的
  2. 提出注销申请的
  3.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,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
  4. 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
  5. 妨碍安全驾驶疾病
  6. 有被查获吸食或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,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、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、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
  7. 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
  8.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
  9. 年龄在70周岁以上,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,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,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, 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
  10. 年龄在63周岁以上,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只具有轮式专用机械车 M、无轨电车 N、有轨电车 P 准驾车型的,且未经车管所核准延期的, 或者年龄在70周岁以上,所持驾驶证只具有低速载货汽车 C3、三轮汽车 C4准驾车型的
  11. 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

有上述情形之一,未收回驾驶证的,车管所应当公告驾驶证作废。

有下列情形,被注销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,驾驶人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, 可以恢复驾驶资格,申请人可以向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为的车管所申请:

超过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

有下列情形被注销驾驶证,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或超过有效期不满一年的,驾驶人提交身体条件证明后, 可以恢复驾驶资格,申请人可以向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为的车管所申请:

年龄在70周岁以上,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,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,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, 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

有下列情形之一,按规定申请驾驶证,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记录的,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处理完毕:

  1. 提出注销申请的
  2. 丧失民事行为能力,监护人提出注销申请的
  3. 身体条件不适合驾驶机动车的
  4. 妨碍安全驾驶疾病
  5. 有被查获吸食或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,依法被责令社区戒毒、社区康复或者决定强制隔离戒毒、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
  6. 代替他人参加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的
  7. 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
  8. 年龄在70周岁以上,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,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,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, 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

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,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。

需参加审验的情形

引言

驾驶证的审验制度,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定期对驾驶人的身体条件、驾驶记录、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情况进行审验的制度。

驾驶证审验的性质属于行政许可的延续,法律效果就是准予或者不准予申请人驾驶资格的延续。

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,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。

驾驶人在驾驶证有效期满、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理辖区等条件下换领驾驶证时,应当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审验。

持有大型客车 A1、重型牵引挂车 A2、城市公交车 A3、中型客车 B1、大型货车 B2驾驶证的驾驶人,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, 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,但在1个几分钟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,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。

持有【C1、C2、C3、C4、C5、D、E、F、M、N、P】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,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,承担同等以上责任, 未被吊销驾驶证的,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,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。

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,发生责任交通事故,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,应当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,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。

驾驶人可以在驾驶证核发地或核发地以外的地方,参加审验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。

审验内容和审验要求

机动车驾驶证审验内容包括: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、交通事故处理情况、身体条件情况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及记满12分后参加 学习和考试情况。

持有【A1、A2、A3、B1、B2】驾驶证,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的,以及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,造成人员死亡,承担同等以上责任, 未被吊销驾驶证的驾驶人,审验时,应当参加不少于3小时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、交通安全文明驾驶、应急处置等知识学习。,并接受交通安全事故警示教育。

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,在审验时,还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记忆力、判断力、反应力等能力测试。

对交通违法行为、或者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,身体条件不符合驾驶许可条件的,未按照规定参加学习、教育和考试的,不予通过审验。

延期办理审验的条件及要求

引言

如果遇到特殊情况,不能及时进行驾驶证审验,该怎么办呢?

机动车驾驶人因 服兵役、出国出境等原因,无法在规定时期内办理驾驶证期满换证、审验、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,可以在驾驶证有效期内, 或者有效期届满一年内,向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申请延期办理,申请时应当确认申请信息,并提交驾驶人身份证明、驾驶证、延期事由证明, 延期期限最长不超过三年,延期期间驾驶人不得驾驶机动车。

驾驶人逾期不参加审验,仍驾驶机动车,处200-500元罚款,此外,驾驶证审验内容中的身体条件情况,同样具有相关条例规定。

特殊驾驶人身体检查要求

  1.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,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,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,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
  2. 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驾驶证的驾驶人,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,在记分周期结束后30日内,提交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
  3. 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发生变化,不适合驾驶机动车,但仍驾驶机动车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驾驶证,并处200-500元罚款

残疾人驾驶机动车要求

残疾人申请驾驶证的年龄要求、身体条件,应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第十四条规定。

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的第十四条规定

(一)年龄条件:

  1. 申请小型汽车、小型自动挡汽车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、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,在18周岁以上;

(二)身体条件

  1. ... 此处省略,自行查资料

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,应当按照规定,在车身设置残疾人机动车专用标志,有听力障碍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, 应当佩戴助听设备,有视力矫正的驾驶人驾驶机动车时,应当佩戴眼镜。

残疾人机动车也必须经过合法的改装,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专用装置,如转向盘、操作辅助装置、制动和加速牵引控制装置等。 这些装置需要经过专业机构认证,并且改造过程必须由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。

残疾人驾驶的车辆和普通车一样,需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测、除了检查车辆的常规部件,如发动机、制动系统、轮胎等, 还需要重点检查残疾人专用装置的性能,例如检查手动控制装置的连接是否牢固、操作是否灵敏,确保车辆在驾驶过程中 不会因装置故障,而引发安全事故。

信息变化备案要求

申领和使用机动车驾驶证时,有时会出现驾驶证信息备案发生变化的情况,当出现这类状况时,应及时去往核发地车管所进行备案。

驾驶人联系电话、联系地址等信息发生变化,应当在信息变更后30日内,向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进行备案。

持有大型客车、重型牵引挂车、城市公交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 驾驶证的驾驶人,从业单位信息发生变化的,应当 在信息变更后30日内,向从业单位所在地车管所进行备案。

考试员考试前中后各要求

从事考试工作的人员,应当持有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安民警、警务辅助人员中 选拔足够数量的考试员,从事考试工作,可以聘用运输企业驾驶人、警分警纪监督员等人员承担考试辅助工作和监督职责, 考试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,严格按照规定考试,接受社会监督。

在考试前应当自我介绍、讲解考试要求、核实申请人身份。

考试中应当严格执行考试程序,按照考试项目和考试标准评定考试成绩。

考试后应当当场公布考试成绩,讲评考试不合格原因。

每个科目考试的成绩单,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,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。

如有转载或CV请标注本站原文地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