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内容分为:
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科目,即科目一
场地驾驶技能考试科目,即科目二
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科目,即科目三
已持有小型自动挡汽车(C2)准驾车型驾驶证的,申请增加小型汽车(C1)准驾车型的,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。
已持有大型客车、城市公交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、小型汽车、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,申请增加轻型牵引挂车准驾车型的, 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。
已持有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,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的、普通二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,或者持有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, 申请增加普通三轮摩托车准驾车型的,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。
已持有大型客车、重型牵引挂车、城市公交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、小型汽车、小型自动挡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的 身体条件发生变化,不符合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的条件,但符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条件, 申请变更的,应当考试科目二和科目三。
持军队、武装警察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的人,申请大型客车、重型牵引挂车、城市公交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, 应当考试科目一和科目三。 申请其他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,免予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。
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,应当考试科目一,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、重型牵引挂车、城市公交车、中型客车、 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,应当考试科目一、科目二和科目三。
考试内容和合格标准全国统一,考取准驾车型不同,各科目的考试项目和考试内容也有所区别。
考试内容
科目一
道路通行、交通信号、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、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、机动车登记等规定,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和规章。
科目二(场地驾驶技能)
- 大型客车、重型牵引挂车、城市公交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:桩考、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、侧方停车通过单边桥、曲线行驶、直角转弯、通过限宽门、 窄路掉头、以及模拟高速公路、连续急弯山区路、隧道、雨雾天、湿滑路、紧急情况处置。
- 小型汽车、低速载货汽车:倒车入库、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、侧方停车、曲线行驶、直角转弯。
- 小型自动挡汽车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:倒车入库、侧方停车、曲线行驶、直角转弯。
- 轻型牵引挂车考试:桩考、曲线行驶、直角转弯。
- 三轮汽车、普通三轮摩托车、普通二轮摩托车、轻便摩托车:桩考、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、通过单边桥。
- 轮式专用机械车、无轨电车、有轨电车: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。
⚠️ 注意
对第一项、第二项、第三项规定的准驾车型,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,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。
科目三(道路驾驶技能+安全文明驾驶常识)
道路驾驶技能
大型客车、重型牵引挂车、城市公交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、小型汽车、低速载货汽车、小型自动挡汽车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: 上车准备、起步、直线行驶、加减档位操作、变更车道、靠边停车、直行通过路口、路口左转弯、路口右转弯、通过人行横道、通过学校区域、 通过公共汽车站、会车、超车、掉头、夜间行驶。
其他准驾车型的考试内容: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确定。
⚠️ 注意
大型客车、重型牵引挂车、城市公交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:考试里程不少于10公里,其中初次申领城市公交车、大型货车准驾车型的, 白天考试里程不少于5公里,夜间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。
小型汽车、低速载货汽车、小型自动挡汽车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:考试里程不少于3公里。不进行夜间考试的,应当进行模拟夜间灯光考试。
对大型客车、重型牵引挂车、城市公交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准驾车型,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,应当根据实际增加山区、隧道、陡坡等 复杂道路驾驶考试内容,对其他汽车准驾车型,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,可以根据实际增加考试内容。
安全文明驾驶常识:
安全文明驾驶操作要求:恶劣气象和复杂道路条件下的安全驾驶知识、爆胎等紧急情况下的临危处置方法、防范次生事故处置知识、伤员急救知识等。
驾驶考试预约要求
车辆管理所对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请条件的,应当受理,并按照预约日期安排考试。申请人科目一考试合格后,可以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。
有条件的地方,申请人可以同时预约科目二和科目三,预约成功后可以连续进行考试。科目二、科目三道路行驶技能考试均合格后, 申请人可以当日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。
申请人申请大型客车、重型牵引挂车、城市公交车、中型客车、大型货车、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,因当地尚未设立科目二考场的, 可以选择省(自治区)内其他考场参加考试。
申请人申领小型汽车、低速载货汽车、小型自动挡汽车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、三轮汽车、轻型牵引挂车驾驶证期间, 已通过部分科目考试后,居住地发生变更的,可以申请变更考试地,在现居住地预约其他科目考试。申请变更考试地不得超过三次。
车辆管理所,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考试预约系统,采用互联网、电话、服务窗口等方式供申请人预约考试, 并在车辆管理所和互联网公考考试预约计划、预约人数和考试人数等情况。
初次申请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,科目一考试合格后,车辆管理所,应当在一日内核发学习驾驶证明。
初次申请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,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二,应当符合下列规定:
- 报考C1、C2、低速载货汽车 C3、三轮汽车 C4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C5、轮式专用机械车 M、 无轨电车 N、有轨电车 P 准驾车型的,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10日后预约考试。
- 报考大型客车 A1、重型牵引挂车 A2、城市公交车 A3、中型客车 B1、大型货车 B2、轻型牵引挂车 C6 准驾车型的, 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20日后预约考试。
初次申请驾驶证或者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,申请人预约考试科目三,应当符合下列规定:
- 报考C2、低速载货汽车 C3、三轮汽车 C4、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 C5 准驾车型的,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20日后预约考试。
- 报考C1、轮式专用机械车 M、无轨电车 N、有轨电车 P 准驾车型的,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30日后预约考试。
- 报考大型客车 A1、重型牵引挂车 A2、城市公交车 A3、中型客车 B1、大型货车 B2、准驾车型的,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40日后预约考试。
属于已经持有汽车类驾驶证,申请增加准驾车型的,在取得学习驾驶证明满30日后预约考试。
驾驶补考及考试次数要求
驾驶证考试的每个科目考试一次,考试不合格的,可以补考一次,不参加补考或者补考仍不合格的,本次考试终止,申请人应当重新预约考试, 但科目二和科目三应当在10日后预约。
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不合格的,已通过的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成绩有效。
在学习驾驶证明有效期内,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,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5次,第5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,已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。
驾驶证考试合格标准
各科目考试合格的标准为:
- 科目一考试满分为100分,成绩达到90分的为合格。
- 科目二考试满分为100分,考试大型客车 A1、重型牵引挂车 A2、城市公交车 A3、中型客车 B1、大型货车 B2、轻型牵引挂车 C6 准驾车型的, 成绩达到90分为合格。其他准驾车型的成绩达到80分为合格。
- 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满分分别为100分,成绩分别达到90分的为合格。
⚠️ 注意
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,有贿赂、舞弊行为的,取消考试资格,已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,不予受理或不予办理,处五百元以下罚款, 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。
申请人不能按照预约时间参加考试的,应当提前一日申请取消预约,对申请人未按照预约考试时间参加考试的,判定该次考试不合格。
每个合格科目的考试成绩单,应当有申请人和考试员的签名,未签名的不得核发机动车驾驶证。
学习驾驶证明的发放及有效期
引言
学习驾驶证明应该如何使用,又有哪些条例规定?
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,应当按规定取得学习驾驶证明,学习驾驶证明的有效期为三年。但有效期的截止日期,不得超过申请年龄条件上限。
申请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完成科目二和科目三考试,未在有效期内完成考试的,已考试合格的科目成绩作废。
学习驾驶证明可以采用纸质或电子形式,纸质学习驾驶证明和电子学习驾驶证明具有同等效力,申请人可以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打印 或下载学习驾驶证明。
学习驾驶证明使用要求:
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,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,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,在教练员或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, 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、时间进行,与教学无关的人员不得乘坐教练车。
学员在学习道路驾驶中,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的,由教练员承担责任。
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,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,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、粘贴学车专用标识,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。
⚠️ 注意
申请人在场地和道路上学习驾驶
未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、时间进行的,或是未按照规定放置、粘贴学车专用标识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,对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处20-200元的罚款。
未使用符合规定的机动车的,或是自学用车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,对教练员或随车指导人员处200-500元的罚款。
